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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深圳做保姆也能拿“铁饭碗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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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政协常委会议上,政协委员专门就家政服务业进行了专题议政。副市长在会上表示,将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家政行业的规范、标准,多渠道地建立深圳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。他还表示,将开发家政方面的信息网络,利用科技手段,让家政服务员和雇主之间的信息可以尽快交换,保障信息畅通。 家政缺口数十万之多 深圳家政服务,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、以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的有偿服务。其包括家庭保姆、家庭清洁、家庭护理、家庭教师以及其它家务的有偿服务活动。据统计,深圳有200多万户家庭,超过50万户家庭需要家政服务员,其中多为家中有小孩或老人需要照顾的。然而,截至今年6月22日,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服务类的企业有2413家,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约40万人,缺口10多万。 中介制难保保姆利益 据了解,目前深圳市家政服务公司在经营模式上有员工制、会员制及中介制三种,经过市场自由竞争的选择淘汰,现有的99%家政服务业实行中介制。中介制的基本特征是,由家政服务公司推介家政服务人选,雇主雇佣后,除付给家政服务人员工资外,还向家政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,由公司负责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,承担家政服务人员在雇主家的全部行为责任。 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,中介制却存在着诸多弊端。首先,由于没有长效的职业培训和管理考评机制,家政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,雇主对家庭服务人员的总体满意度低;其次,由于各种责任和费用的相互转嫁,雇主与家庭服务业经营者、服务员之间的责任关系不牢固,信任度低、纠纷不断。 虽然深圳市2001年曾出台《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》,规定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,并在合同中约定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待遇及工资支付方式,要求家政服务经营者为其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。但事实上,家庭服务人员没有完善人身事故和医疗保障,一旦发生事故或者重大疾病,雇主和家政公司往往相互推诿,最后常常无人负责。而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,家政服务员不在该法的保护范围之内,因此一旦遇到不公正待遇,家政服务员往往投诉无门。 鼓励发展家政员工制 政协委员们认为,应当将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正规的职业来进行规范,确立相应的工资和职业等级标准,并认为将家政行业纳入劳动法律关系范畴,是解决家政服务员系列问题的根本办法,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员工制的家政公司。 政协委员通过调查了解到,家政服务行业建立员工制的一个主要障碍,就是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过重。因此,深圳政协副主席建议,家政服务业应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家政服务的综合险种,如雇主责任险、意外伤害险、雇主失窃险、家政工伤险等,以减少此类赔偿纠纷中家政公司、家政工和雇主的风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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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来源:原创] [作者:深圳博才家政] [日期:12-02-05] [热度:]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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